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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临界点产生背景是什么

2011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收入减少8万多元。那么网友们知道年终奖临界点产生背景是什么吗?

年终奖临界点
年终奖临界点

1、2011年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了一条微博,“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出例子,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按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2、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

3、问题产生的本质是数学计算方式有误,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全年计算的,税率是按每月计算的,速算扣除数却是按照每月计算的,相当于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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