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历史有哪些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那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历史有哪些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优待抚恤军人及其家属的法规。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是国家及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实行优抚的基本依据。

2、1988年7月,国务院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军人优抚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不能适应和有效解决优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全国人大司法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公布了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2011年修订后,完善了批准烈士的情形,增加了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的规定,调整并提高了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完善了烈士遗属优待政策,将退休士官纳入抚恤优待范围。分为总则,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

以上就是对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历史有哪些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