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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6、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的就是关于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的内容介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