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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那么什么是土地闲置费呢?

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1、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4、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没有办完全,没有达到一定得开发条件,国土管理部门按程序没办法为你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的;

5、缴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的。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

6、土地的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达到土地转让条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

关于什么是土地闲置费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