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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过哪些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那么中国签过哪些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签订时间:1842年8月20日,签订双方:中英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五口通商章程》签订时间:1843年,签定双方:中英,内容: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3、《望厦条约》,签订时间:1844年,签订双方:中美内容: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4、《黄埔条约》签订时间:1844年,签订双方:中法。内容: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签过哪些不平等条约的全部内容。